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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县一村民受伤被公司拒付工伤赔偿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18日,家住湖北郧西县羊尾镇朱家沟村1组的邓启梅,专程赶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局长孙照军送上一面写有“一枝一叶总关情,依法行政真无私”的锦旗。  2009年9月,邓启梅的丈夫张汉弟在

  18日,家住湖北郧西县羊尾镇朱家沟村1组的邓启梅,专程赶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局长孙照军送上一面写有“一枝一叶总关情,依法行政真无私”的锦旗。

  2009年9月,邓启梅的丈夫张汉弟在由十堰超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办的红卫铸邦红果林项目工地从事抹灰工作的过程中,不慎摔伤了右股骨,后被诊断为右股骨项骨折。但超强公司却以临时雇佣,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

  十堰人社系统接到张汉弟的投诉后,立即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定张汉弟为工伤,并责令超强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超强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市法制办依法驳回,该公司又起诉到茅箭区法院,法院听取了超强公司与我局的辩护意见后,维持了我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判决张汉弟可依法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张汉弟深感人社部门依法行政,但迫于自己行动不便,便委托妻子邓启梅赶往人社局送锦旗,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局长孙照军说:“依法行政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人社系统的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观念更强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劲头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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