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南充邮政局的一名邮递员于2007年的3月19日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单位因为其没骑邮政局规定的交通工具自行车而没有给他算工伤,他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算工伤?  案例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

 南充邮政局的一名邮递员于2007年的3月19日在上班的途中发生车祸,单位因为其没骑邮政局规定的交通工具自行车而没有给他算工伤,他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算工伤?

  案例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