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深圳职工工伤(亡)如何认定?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该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该规定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伤(亡)职工;在深圳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职工。

  具体办事程序为:

  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材料基本收齐后,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对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