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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213号

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海上作业人员感染麻疹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塘劳社局[2008]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鉴于麻疹属于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此复。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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