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伟今年19岁,2012年3月份,他到本市一家汽车配件厂担任学徒工,单位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替他缴纳工伤保险。
2012年11月3日,一辆到单位修理的大货车在倒车时,将公司院内的一个三脚架刮倒,砸中小伟的头部,当时鲜血直流。小伟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头部骨折,配件厂为他垫付了8000余元的医疗费。
令小伟没有想到的是,在他办理工伤时,配件厂却改了口,称小伟是自由职业者,是借住在单位,自己揽活儿,与配件厂没有任何关系。
无奈之下,小伟将这家汽车配件厂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人社部门也作出认定,小伟受伤为工伤。
配件厂却将人社部门起诉到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对小伟的工伤认定。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为小伟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他出庭。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配件厂对人社部门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