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商业贿赂排挤竞争者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在超市商场抢占好位置,排挤其他同类产品,某乳制品经销企业给了福安两家大型超市“好处”。近日,福安工商局经过一个月时间查办一起商业贿赂案,行贿企业和受贿超市双双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据

  为了在超市商场抢占好位置,排挤其他同类产品,某乳制品经销企业给了福安两家大型超市“好处”。近日,福安工商局经过一个月时间查办一起商业贿赂案,行贿企业和受贿超市双双受到行政及经济处罚。

  据了解,今年5月中旬,福安市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福安市某贸易公司进行照例检查时,发现两份名为协议费用单和促销协议书的合同中,清楚写明了该公司以“促销费”“包柱”形式分别在货款中给付当地两家大型超市商场800元和1500元费用。执法人员察觉可能是商业贿赂,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虽然该公司负责人辩解这些是进行促销活动的费用,但却提供不了任何相关的证据。执法人员当即“锁定”这两份协议书,向市工商局提请立案调查。

  随后,福安市工商局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贸易公司及两家超市进行调查。在不可否认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原来,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8年,并从2009年初开始向各大超市推销某牌乳制品。为了在超市、商场突出位置摆放自己经销的乳制品品牌,达到排挤其他品牌竞争者的目的,便分别与两家大型超市签订协议,以“促销费”、“包柱”的名义给付对方“好处”。

  目前,福安市工商局依法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贸易公司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其中一家超市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以罚款1万元。另外一家商场仍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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