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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名字相差,一字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从1997年起经营以湖北菜为特色的“XX鸟”酒家,并采用发展连锁店的经营方式,通过上诉人五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经营特色,这些经营特色除湖北风味菜外,还包括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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