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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被告徐州天地重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徐民三初字第16号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丁剑平,机电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汪旭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徐民三初字第16号
原告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黄河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丁剑平,机电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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