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全国煤炭行业中优秀施工企业及优秀施工企业经营者、(部级)优秀等级队(处)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全国煤炭行业中优秀施工企业及优秀施工企业经营者、(部级)优秀等级队(处)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03]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关于评选2003年度全国煤炭行业中优秀施工企业及优秀施工企业经营者、(部级)优秀等级队(处)的通知

(中煤建协字[2003]1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现将评选2003年度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及经营者、(部级)优秀等级队(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及经营者请按附件一及附件二《申报表》的要求内容如实填写申报,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经营业绩,荣获市(地)、省(部)级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等一并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申报表》中企业经济技术指标“连续三年”,即指近期上推三年的经济技术指标;
  2.综合工程处,除应分别填报矿、土、安的劳动生产率外,还应填写全员劳动生产率;
  3.优秀经理、处(厂)长,系指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行政正职),任职时间连续二年(含二年)以上者,方可申报参评。
  4.经省(市)主管部门(协会)审核认证后,要出具推荐函,一并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全国煤炭行业优秀等级队(处)的评选条件
  1.等级处
  1)安全:矿建处万米死亡率≤1;土建、安装处无重伤;千人负伤率≤3‰。
  2)工程质量:矿建处优良品率≥75%;土建处优良品率≥80%;安装处优良品率≥90%。
  3)全员劳动生产率:6.0万元/人·年以上;矿建处6.0万元/人·年以上;土建处7.4万元/人·年以上;安装处7.2万元/人·年以上。
  4)成本降低率:≥3%。
  5)设备完好率:≥85%。
  6)等级处内获优秀等级队数要占全处的50%以上。
  2.等级队
  1)矿建队:安全无死亡、无重伤;工程质量分部分项优良品率≥80%;实物工效20M/人·年以上(折合标准进尺);成本降低率≥5%;设备完好率≥85%;矿建劳动生产率≥9.5万元/人·年。
  2)土建队:安全无重伤;人均竣工面积65㎡/人·年以上;工程质量分部分项优良品率≥85%;土建劳动生产率≥10万元/人·年;成本降低率≥5%;设备完好率≥85%。
  3)安装队:安全无重伤;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0%;安装劳动生产率≥9.5万元/人·年;成本降低率≥5%;设备完好率≥90%。
  3.申报材料
  1)队(处)年度总结(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效益、新技术、新工艺等);
  2)QC小组活动总结,等级处要有市(地)、省(部)级以上成果;等级队要有局(公司)以上成果,并附颁发的成果证书复印件;
  3)文明施工活动总结;
  4)施工管理、重点总结现代化管理情况,如实行项目管理,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工法活动,实行成本目标管理等;
  5)精神文明建设总结;
  6)申报表格见附件三、附件四。


  三、奖励:
  1.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向荣获(部级)优秀等级队(处)、优秀施工企业及优秀经营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授予奖(杯)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2.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所属企业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四、申报费:每项由申报企业交纳300元。


  五、2003年度申报工作请于2004年2月29日前报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工程技术部。
  联系人:李安居
  通讯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工程技术部
  邮编:100713
  电话:010-64463722
  传真:010-64463945
  银行汇款收款单位: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和平里支行
  帐号:2610012052
  汇款内容:请注明××申报费
  附件一、全国煤炭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略)
  二、全国煤炭施工企业优秀经理、处(厂)长申报表(略)
  三、全国煤炭行业矿建等级掘进队申报表(略)
  四、全国煤炭行业建筑、安装等级处、队(工区)申报表(略)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