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和核定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审批程序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或效益收入的一种新型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列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直接监管范围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分为经营型企业和管理型企业二种类型。经营型企业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盈利性企业和企业集团;管理型企业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产营运和管理的企业。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对象是本办法所专指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即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
第四条 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遵循的原则:
(一)企业经营者利益与其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二)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五条 市国资局负责经营者年薪政策的制定和经营者年薪的考核。经营责任目标的落实采取市国资局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方式进行。授权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由授权公司下达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局审核备案。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和核定
第六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和倒扣工资四部分构成。企业经营者年薪计算公式为:
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倒扣工资
第七条 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分别确定。
管理型企业基本年薪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左右的水平确定。
经营型企业的基本年薪依据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确定,按企业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平均职工人数和销售收入四项指标对照《经营型企业基本年薪确定表(附表1)》计算,其中四项指标的权数分别为0.25、0.3、0.2、0.25.
基本年薪=∑(各档基本年薪*权数)
第八条 绩效年薪是企业经营者按照年度完成考核指标确定的浮动性收入。绩效年薪以国有资产增值额、净利润、实缴税金(地税)、营运效率等为考核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计提额*净利润目标完成率*营运效率系数*辅助指标调节系数*企业类型系数
1、绩效年薪实行分档累积方式,按照《绩效年薪计提额对照表(附表2)》确定。
绩效年薪计提额=(国有资产增值额*40%+净利润*30%+实缴税金*30%)*计提比例。国有资产增值额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实缴税金为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的各项地方税金。经营型企业根据核定范围内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确定;管理型企业按本级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比例,剔除重复因素后计算确定;亏损企业减亏额折半计算。
国有资产增值额扣除的客观因素是指以下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事项:政府对企业各种投资;国家和政府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企业享受税收先征收后返还办法及政府其他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上市公司配股溢价;企业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接受捐赠;市国资局确认的其他事项。
2、净利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净利润/净利润目标任务。
净利润目标任务在每年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中明确。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资产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资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正资产经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净利润目标完成率大于1时取1.
3、营运效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和核定
第三章 年薪的考核审批程序
第四章 年薪的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业绩考核为依据,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并视其经营成果、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或效益收入的一种新型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列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直接监管范围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体分为经营型企业和管理型企业二种类型。经营型企业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盈利性企业和企业集团;管理型企业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只以持股运作方式从事国有资产营运和管理的企业。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对象是本办法所专指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即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
第四条 实施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遵循的原则:
(一)企业经营者利益与其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原则;
(二)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
第五条 市国资局负责经营者年薪政策的制定和经营者年薪的考核。经营责任目标的落实采取市国资局与企业经营者签订年度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方式进行。授权公司下属企业原则上由授权公司下达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报市国资局审核备案。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和核定
第六条 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和倒扣工资四部分构成。企业经营者年薪计算公式为:
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奖励年薪-倒扣工资
第七条 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分别确定。
管理型企业基本年薪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市区职工平均工资3倍左右的水平确定。
经营型企业的基本年薪依据经营者经营管理的企业规模确定,按企业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平均职工人数和销售收入四项指标对照《经营型企业基本年薪确定表(附表1)》计算,其中四项指标的权数分别为0.25、0.3、0.2、0.25.
基本年薪=∑(各档基本年薪*权数)
第八条 绩效年薪是企业经营者按照年度完成考核指标确定的浮动性收入。绩效年薪以国有资产增值额、净利润、实缴税金(地税)、营运效率等为考核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计提额*净利润目标完成率*营运效率系数*辅助指标调节系数*企业类型系数
1、绩效年薪实行分档累积方式,按照《绩效年薪计提额对照表(附表2)》确定。
绩效年薪计提额=(国有资产增值额*40%+净利润*30%+实缴税金*30%)*计提比例。国有资产增值额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额,实缴税金为企业当年实际上缴的各项地方税金。经营型企业根据核定范围内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确定;管理型企业按本级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比例,剔除重复因素后计算确定;亏损企业减亏额折半计算。
国有资产增值额扣除的客观因素是指以下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减事项:政府对企业各种投资;国家和政府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企业享受税收先征收后返还办法及政府其他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上市公司配股溢价;企业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接受捐赠;市国资局确认的其他事项。
2、净利润目标完成率=实际完成净利润/净利润目标任务。
净利润目标任务在每年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中明确。由于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资产经营责任书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资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修正资产经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净利润目标完成率大于1时取1.
3、营运效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