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巴安监〔2008〕16号
发布日期:2008-3-10
执行日期:2008-3-10
各科室、监察支队: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依法治州,对于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开展自治州“法治六进”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科室、执法人员的职权和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现将《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
行政许可(共8项)
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一)实施机构:宣教科
受理岗位:章红军
审查岗位责任人:巴泰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军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条件: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受理与审查
受理部门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
(一)新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职业健康资格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登记表(到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填写)。
(二)操作证复审:1.职业健康资格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登记表(到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填写)。
审查合格的,告知培训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单位,同时告知所缺材料。
3、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培训单位组织理论和实践培训。
4、考核发证或考核审验:考核合格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考核不合格的,告知补考事项。
5、办理时限:培训学时详见各工种培训要求;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证。
6、培训案卷归档:根据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一)实施机构:宣教科
受理岗位:章红军
审查岗位责任人:巴泰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军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申请: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条件: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安全管理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文化程度符合工作要求,具有相应行业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2、受理与审查
受理部门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
(一)新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本人二寸免冠照片2张;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到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填写)。
(二)资格证复审: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复审登记表(到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填写)。
审查合格的,告知培训单位;审查不合格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或单位,同时告知所缺材料。
3、培训:符合条件的,由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4、考核发证或考核审验:考核合格的,发放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考核不合格的,告知补考事项。
5、办理时限:培训学时详见各工种培训要求;考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证。
6、培训案卷归档:根据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交办公室归档管理。
三、一般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
(一)实施机构:综合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王晓芬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跃明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查:(1)受理中介机构评审申请;(2)组织专家审查;(3)出具审查意见。
2、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审查:(1)受理中介机构评审申请;(2)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现场验收评估意见;(3)组织专家审查验收评价报告;(4)出具验收审查意见。
3、案卷归档: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四、非煤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审查:
(一)实施机构:矿山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艾拜布拉
审查岗位责任人:郭军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军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1)受理中介机构评审申请;(2)组织专家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3)出具同意备案意见表。
2、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审查:(1)受理中介机构评审申请;(2)组织专家审查(复审);(3)出具审查批复意见。
3、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审查:(1)受理中介机构评审申请;(2)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现场验收评估意见;(3)组织专家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审查;(4)出具验收审查意见。
4、案卷归档:根据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核。
(一)实施机构:危化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张宇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斐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当场受理,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审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补正全部内容材料。
2、审查,除书面材料外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现场核查。
3、决定:2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自治区发证。
4、案卷归档:根据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
(一)实施机构:危化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张宇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斐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三)决定机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分管岗位责任人:王江
决定岗位责任人:倪辉
(四)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7)经营成品油的须出具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2、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定的形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当场接受;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依法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4、决定: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内)。
5、颁发证书:发证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
6、案卷归档:根据归档要求,将案卷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一)实施机构:危化科
受理岗位责任人:张宇
审查岗位责任人:王斐
(二)审核机构:办公室
审核岗位责任人:刘新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