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与“集合犯”如何区分?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新罪的情况。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我国刑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新罪的情况。用公式表示就是甲罪+乙罪=丙罪,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典型的结合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营业犯和职业犯两种类型。刑法第303条所规定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可谓职业犯。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