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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实质上的非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划清形式上的共同犯罪与实质上的共同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界定共同犯罪的范围问题。从刑法理论上追溯,共同犯罪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

  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实质上的非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划清形式上的共同犯罪与实质上的共同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界定共同犯罪的范围问题。从刑法理论上追溯,共同犯罪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主要倡导者有德国的毕克迈耶、日本的小野清一郎、泷川幸辰等。从这一刑法史沿袭下来,共同犯罪不仅要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为考察基础,同时,必须以共同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是否统一于故意为要件。基于共同犯罪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中考察,下列情况下的同时发生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视为共同犯罪:

  1、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目标实行同一犯罪的情况;

  2、 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犯罪,甚至是对同一对象实施犯罪,但由于故意内容不同,不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能按照各人所构成的犯罪分别处理;

  3、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实施另外犯罪,由于这种情况彼此之间缺乏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能由实施该种犯罪的人负责。

  4、 同一犯罪过程中各犯罪人的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一个是故意,另一个是过失,各人相互间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

  5、共同行为中的一方为无责任能力者或具备阻却违法事由者,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与具有精神病的某乙共同将某丙致死,由于某乙属于无责任能力者,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

  6、共同行为中所造成的犯罪事实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和某乙分别出于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共同打击被害人,由于侵害的客体不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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