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对被告人所犯数罪中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事实清楚且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对被告人所犯数罪中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事实清楚且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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