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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法定期限说明法律依据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刑诉法第124条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1个月经上一级人民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4条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1个月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诉法第124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无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诉法第125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2个月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6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2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8条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诉法第1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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