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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回避制度 辽:派出所所长不可在居住地任职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辽宁省公安厅近日向全省下发《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所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派出所所长不能在居住地任职。  按照《管理办法》,公安派出所所长实行回避制度的主要情形包括:1、在出生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任职

辽宁省公安厅近日向全省下发《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所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派出所所长不能在居住地任职。

  按照《管理办法》,公安派出所所长实行回避制度的主要情形包括:1、在出生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任职的;2、在任职的派出所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亲关系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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