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的中国正在着手对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但又毫无法律依据的秘密侦查手段进行立法。在其间的各项立法准备工作与研究进程中,笔者认为不仅仅要参考西方秘密侦查合法化的先行国家的现有立法状况,而且要更加全面地考量上述西方国家在秘密侦查合法化道路上已经走过的大致道路及其遇到的困难、解决的策略。对秘密侦查兴起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全面地了解秘密侦查的历史背景,掌握秘密侦查发展的宏观脉络与背后的社会因素。本文以美欧主要代表国家为对象,这些代表性国家中秘密侦查制度的兴起与发展对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现代秘密侦查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通过梳理西方国家秘密侦查兴起的历史脉络,本文将这种历史脉络从最为宏观的角度概括为:欧洲-美国-欧洲的“三段式”发展历程。 在开始正文论述之前,有必要厘定一下本文的研究范围以及主要的研究术语以方便后续讨论。在笔者看来,秘密侦查是指那些在侦查相对人知情的情况下将难以开展或者无法完成的那些以隐藏或欺骗方式实施的非强制性侦查活动,从外延范围上来看,主要包括两类主要手段:乔装侦查与秘密监控。其中乔装侦查是指侦查人员或者侦查机关控制下的线人通过隐瞒身份或目的的方式,打入犯罪组织或者接近犯罪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线索、收集犯罪证据的一类秘密活动 ,诸如线人侦查、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具体侦查手段都可归入乔装侦查的范围当中;秘密监控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一种不与侦查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对其与外界的联系、活动或者持有的物品进行秘密监督与控制的一类秘密侦查手段,在侦查实践中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电话监听、窃听、手记定位、电子邮件与普通邮件的检查、跟踪、监视、密拍密录等。 一、第一阶段:现代秘密侦查制度的发源地——欧洲大陆 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古而有之,欺骗、引诱与线人手段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甚至可以说是各种社会形态中社会控制与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迄今为止遗留下来的史书资料、文物中记载了许多古代使用秘密侦查手段查案的故事与传闻。而本书所要研究的现代秘密侦查制度,强调的是一种在常规案件侦查中普遍使用各种秘密侦查手段,先前历史中在军事斗争或者针对敌对势力进行的政治瓦解活动中使用的各种秘密手法并非本书所要关注的重点。当然不容否认的是,作为一种获取信息的高效手法,军事斗争与政治斗争中秘密手段的使用为刑事侦查中秘密侦查的兴起具有直接的诱发、刺激作用,现代秘密侦查的发祥地——法国的历史非常能够说明这一问题。自十六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开始出现了许多主权国家,为了保护封建君主的政治、军事与经济利益,开始大量地使用秘密手段。封建君主与特权阶层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通过使用各种秘密手段主动地侵入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团体、家庭以及公民个人的隐私领域,这一阶段的警察活动由于承担了大量的维护君主统治的政治使命,体现出明显的党派警察(Parisian Police)的特征。这一时期的警察执法,无论是维护政治统治还是为了侦破普通刑事犯罪,都大量地使用卧底打入、线人、偷听、跟踪监视等秘密侦查手段,在极个别的案件中也在使用今天警察侦查中所惯用的引诱手法,其最终目的是让统治者知悉社会与公民的最为隐私的部分,体现了封建专制统治进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方式。这种司法与政治统治不分、执法与镇压混同的警察执法方式,使得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成为了保护封建君主阶层政治、经济利益的保护伞,成为了迫害政治民主人士以及干预公民自由与隐私的大棒,这种不光彩的历史角色,即使是在经历了十九世纪的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也没有得到多少改观。十八世纪与十九世纪交替的欧洲大陆,经历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现代刑事司法制度开始建立,但秘密侦查制度并没有随之走向法制化轨道。资产阶级革命后,拿破仑王朝的统治建立之后,面对内忧外患的混乱局面,尽管拿破仑帝国建立了现代警察制度,但警察的功能仍然被定位于对社会各个角落进行持续监控,秘密搜集各种信息,特别是与政治反对势力、公共秩序与犯罪相关的情报。这种秘密搜集情报的职能与封建时代秘密警察的任务并没有太多差异,在手法上仍然是主要依靠遍布全国的各种线人秘密提供信息。在秘密侦查的这一历史发展阶段上,尽管依然没有摆脱封建君主统治时期政治警察、秘密警察的基本特色,但秘密手段的使用技巧还是经历了极大的发展。其中法国人维克多(Vidocq)对秘密侦查的发展与转型贡献颇多,殊有必要作一专门介绍。维克多年轻时期曾因轻微犯罪而入狱,在越狱后为寻求警方的保护,自告奋勇地作为警方的线人再次被投入监狱。维克多在监狱中生活了21个月,获取了大量的犯罪情报,提供给了警方。由于维克多的立功表现,随后他成为了一名巴黎警察,并且在巴黎警察局内建立了刑事调查部开始了其警探生涯。维克多侦查的手法主要特点就是大量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他强调警察必须直接但秘密地涉入犯罪环境中,要“用贼捉贼”,“只有罪犯才是最好的侦探”。在这种指导思想指引下,维克多聘请的第一批侦探都是与他本人经历相同的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这支秘密侦查队伍在执法的第一年中就声名大震,案件侦破数量十分突出,他们大量使用欺骗、派遣卧底、引诱、线人等秘密手段,对巴黎的地下犯罪圈子给予了直接的打击,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维克多对秘密侦查手段的发展发挥的重大作用在于,首次在常规犯罪侦查中,较为普遍地使用了各种为当今各国侦探所大量使用的秘密侦查手法,并在观念上强调警察侦查在某些情形下应当扮演为罪犯,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使用罪犯作为警方的密探,警察与罪犯在很多时候应当是难以区分的。这种秘密侦查的使用思想在当时的法国社会引发了强烈的争议,许多警察界人士认为让一个逃犯带领着一帮犯罪分子进行侦查令人感到难以容忍。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与怀疑下,维克多不得不辞去警察局的职位。但维克多的执法经历,推动了秘密侦查手段创造性、积极性的使用,并促使了秘密侦查手段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同。法国的秘密侦查实践以及现代警察体制的建立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大陆法系国家先后模仿法国的做法建立起了警察队伍并开始更为广泛地使用秘密侦查手段。但这种影响对于与欧洲大陆隔海相望、具有独特法治传统的英国却没有产生直接的作用。英国的法治传统与宪政格局,使得英国对于高度集权体制下萌发的现代警察体制与秘密侦查手段十分抵制,对于欧洲大陆的秘密警察传统更是深恶痛绝。在英国经历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尽管于1829年也较早地建立了现代警察队伍,但英国警察队伍奉行着装执法、公开巡逻的理念,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协同警察发现犯罪,具有浓厚的私人警务的特点。这种理念主要基于限制国家权力、限制王权的宪政思想,防止警察权的坐大与过度干涉公民自由。尽管随着犯罪的日益复杂与城市化,英国统治阶层也被迫在巨大的社会压力面前,建立了专门的侦探机构,并将秘密警察所使用的各种策略更多地推广到普通犯罪侦查中适用,但由于上述宪政自由思想与法治理念的抵制,英国的秘密侦查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未能得到欧洲大陆般的迅猛发展。总之秘密侦查古而有之,但自产生之日起就争议重重,特别是在秘密侦查一度成为封建君主控制民众的大棒之时更是备受质疑。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新兴国家依然予以采用并不断扩大其使用范围,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发展与犯罪控制的客观要求,即城市化与工业化是这一阶段秘密侦查为执法机关继承使用的基本原因。 二、第二阶段:现代秘密侦查制度在美国的极大发展 现代秘密侦查手段得到发扬广大并被广泛运用,并没有出现在其起源地欧洲,而是出现在并没有多少历史积奠的美国新大陆,这与美国社会的发展历程是有着独特关联的。秘密侦查在美国的发展也并非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两大历史阶段,实际上在二十世纪之前,秘密侦查在美国的发展并非十分显著,而在二十世纪短短的一百年间,秘密侦查得到了空前的跨越式发展。在美国建国之初,警察体制的设置以及对秘密侦查的态度与英国的状况是十分近似的,美国民众与建国者对自由、独立的渴望在某种程度上还远远超过了英国对现代警察制度的追求。因此在二十世纪之前,美国大多数的州都效仿英国警察模式,倾向于建立以巡逻与预防犯罪为主要职能的着装警察,许多警察局在建立之初的很长一段时间中,甚至没有专门的侦探部门。尽管为了应对逐步升级的犯罪态势,在十九世纪末许多城市开始建立专门的侦探部门,但这种部门往往规模不大,而且人员也主要是从巡逻警察中招募,以避免警察与贼不分的社会指责。秘密侦查的使用一般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仅仅是在对付某些多发性的犯罪类型之时才偶尔用之,这种状况令很多地方执法机构感到受到很大限制,以至于当时的纽约警察长官公开抱怨在纽约成为全世界犯罪分子目标的情况下,纽约警察明显处于下风,因为警察不能使用秘密力量,所有的侦探很容易被犯罪分子识别。这种由于缺少秘密手段的支持而带来的执法不力的状况在二十世纪初开始有所改变。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异质化程度的增强,随着美国社会的逐步开放与蓬勃发展,犯罪高发的问题开始困扰美国社会。大量的外国激进分子、社会主义者、工人运动分子以及黑社会团体开始涌入美国,给美国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明显的威胁。在这一社会历史背景下,纽约市开始组建专门的侦查部门对这些种族、政治与劳工问题开展侦查,在侦查执法过程中,开始大量地依赖卧底手段,在许多情况下也开始使用犯罪引诱的手法开展侦查;地方执法部门针对不同的社会问题,如酗酒、吸毒、赌博、风化犯罪、工人运动或极端主义者,也开始设置专门的侦查机构并在这些机构中大量地使用秘密手段。二十世纪初期美国秘密侦查手段的初步发展,另外一个重要社会背景是禁酒与禁毒运动的兴起,诸如吸毒、酗酒、嫖娼等有损社会风化的行为均被犯罪化,被称之为风化犯罪(vice crime)。美国先后通过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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