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表现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二)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

  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二)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五)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七)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