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3月19日讯 打人者岂能逍遥法外?近日,合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刑事案,将已无罪开释的打人凶手绳之以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相邻而居的合肥市包河区常青镇的陈、许两家却因陈家建房而产生矛盾,村里、镇里不止一次上门调解,但一直都未能化解纠纷。案发当天,陈某正在家招呼民工打地基欲建房,许某母亲见状赶紧上前阻止。稍后,许某听说陈家与自己母亲发生争执,当即带了七八个朋友急忙赶回家。许、陈两家早已为建房遮阳一事结怨,此次陈某不打招呼,不顾许家反对一意动工建房,正好给了许某发难的借口。双方吵得面红脖子粗,一场械斗在所难免。年近五旬的陈某自知不是身强力壮的许某的对手,赶紧拔腿奔跑,大呼“救命”,许某和另一同伙则紧追不放。只觉后脑勺“嗡”地一声重击,用手一摸脖颈上全是血,待接警赶至现场的110民警找到陈某时,陈某已头破血流不止。去年7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陈某头部受轻伤属实,但没有证据证明那是许某所为,遂将许某无罪释放,并驳回了陈某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的请求。
打人者被无罪开释,被打的陈某连医药费都无处索赔,一审判决让陈某难以接受,当即向合肥中院上诉,同时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也以一审法庭采信了未经当庭质证的证据系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请抗诉。经抗诉,今年初该案被发回重审,法院再次审理此案认为,虽然许某否认持械具殴打陈某,而陈某也没看清对方用什么东西追打,但许某追打陈某与陈某受轻伤有因果关系,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