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大律师网 2015-03-09    人已阅读
导读:论文提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

论文提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利用刑事诉讼程序解决定罪量刑直接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的一种特殊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本文通过2009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所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深刻阐明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意义,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以下正文: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意义

2009年以来,武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5件,其中调解结案的占118件,调解率达81.4%。我院刑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从“促团结、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抓好调解工作,这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也有利于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减少了当事人上诉、信访等,节约了诉讼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因此,调解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调解有利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常常出现执行难的现象,其原因有很多,比如1、刑事被告人被判刑以后,一般要入狱监管,无法再从事其他活动,不能再创造财产价值继续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其继续赔偿的能力受到限制;2、相对于造成的损失来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一般较小,不能赔偿全部损失,或者根本不能赔偿。执行难不仅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还导致法院的判决迁就现实。因此,就要寻求一条治标治本的途径来解决执行难,那么调解就是首选途径。

2、调解有利于实现程序资源配置中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诉讼程序的效益既包括经济效益,还包括非经济效益,如社会秩序的恢复、国家法律威严的树立、全社会公正信念的坚定等方面就属于非经济效益。要想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效益,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个方面都应当兼顾,以程序公正为首要目标,以尽可能少的司法投入实现公正。从程序的经济效益而言,调解的过程,也是被害人与被告人就损害赔偿进行协商的过程,它避免了纯粹判决结案可能导致的双方矛盾对立,审理活动久拖不决,法院与争议双方都耗时费力。双方的协商让步也为赔偿内容的实际执行扫清了障碍,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金额的无奈和担心,更避免了他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实效沦为空谈。因此,无论从当事人的接受程度,还是从对有关当事人的实际价值而言,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的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3、调解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强调审判要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法院调解在某种意义上还起着沟通法律与社会、帮助法律与司法获得合法性的作用。 注重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在调解中实行教育,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首先,可以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对其处以刑罚的必要,让被告人认罪服判,接受改造;其,可以使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及时得到赔偿,使其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得到缓解,降低其对被告人的愤恨程度,尽可能消除被害人的报复心理,排除社会治安隐患;再,由于大多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都积极参与调解,一方面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使他们也受到了教育,可使社会的综合素质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被告人也由此接受教训,利于其改造。

4、调解有利于强化刑事审判效果。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特别是即时结清,可以使附带民事诉讼在一审得到圆满解决,全案的审判程序、手续得到简便;也可以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节约诉讼成本。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通过对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说理,使他们认识判刑就不用赔偿的观念是错误的,赔偿被害人损失是一项应尽的法律责任,而且民事部分赔偿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如果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法院就不必要投入有限的人力物力到执行工作中去,从而提高了法院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如何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1、审判人员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必须始终坚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调解成功的保证。公正的法官才能不言自威,才能从容主持审判。公正的裁决和调解,才能拥有既判力和约束力,才能被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新时期的法官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修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同时还要具备高尚的人品和职业道德。尤其是后者,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显得更为重要。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当前社会是商品经济社会,挣钱 、发财再也不是让中国人感到羞涩的字眼,社会观念发生着巨大变化。法官队伍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如何奉公执法、恪尽职守,同时又要处理好身边的各种关系是每个法官不容回避的严峻课题。司法公正是法院裁判的生命力所在,法官只有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定纷止争,才能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才能使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2、审判人员必须不断强化调解技巧,不断提高法律责任感和执法为民的意识。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审判人员具备调解的技巧和能力,还需要审判人员有高度的法律责任感,要学会换位思考,充分为当事人着想,了解掌握被告方和被害方的真正思想动态,一言一行要让他们接受。这类案件调解成功大致需要三个程序,一是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二是确定赔偿数额,三是协定给付的时间和方式。每一个程序的工作都需要审判人员的耐心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既成的路子,现成的方法,审判人员要在工作中去慢慢体验和总结经验,实践中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要通过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这也是调成的基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往往矛盾容易激化。但是在这类案件中,被害方一般都有想要调解的意向,因而办案人员要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向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讲明由于他的犯罪行为给被害方带来了经济损失,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如果能及时赔偿,还能对其刑事部分从宽处理,这是量刑考虑的一个因素,还要尽可能促进双方相互接触,相互体谅,消除对立情绪,营造一个和谐的调解气氛。如我院审理的孟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孟某与本村村民翟某因停放摩托车而发生争执,从而引起打架,孟某用巴掌拳头将翟某面部打伤,致翟某颌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失时机地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被告人孟某积极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翟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原告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确定赔偿数额。虽说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但审判人员居中调和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首先审查清楚被害方要求赔偿的相应证据是否达到证据要求,引导其诉讼请求要实际、合理,并了解其要求的最低数额,还要掌握被告方的偿付能力和赔偿最高限额,如果双方差距不大,就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差距较大,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被害方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使被告方适当提高赔偿数额,有必要时,可以在审限内延长审理期限,增加调处的空间,使双方多加接触,尽可能使其达成协议。如我院审理的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告人郑某与受害人刘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从而引起打架,打架过程中,郑某用铁钎将刘某左眼部打伤,致刘小青左眼眶上壁骨折。我院审判人员对此案进行调解过程中,由于刘某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郑某最初不愿达成调解协议,审判人员根据案件特点,结合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立足长远,以和为贵,使原告方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使被告方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使得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最后,确定了赔偿数额就要协定给付的方式和时间了。我院所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了不给被害人留下后遗症,所有调解过的案件,经过审判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细致的调解工作,均做到了“当场调解当场拿款”,这样做既使被害人的求偿权得以及时实现,另外被告方及时赔偿,还能对其刑事部分从宽处理,也有利于被告人认罪伏法。

3、严把立案关。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和种类,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个解释,结合刑法、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把好立案关,并认真耐心地向被害人阐明这一规定,使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还要注意引导被害人在书写附带民事诉状时,一定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诉讼权利,向其讲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以及诉讼风险问题,使其诉讼请求要实际合理不能过高,这样也能避免被告人本来愿意赔偿,但看到对方不合理过高的诉讼请求时,认为自己赔不起而产生逆反心理,导致调解工作难以进展的情况出现。

4、审判人员必须充分借助各方面力量、调动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