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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犯罪呈现的新特点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情况比较突出 。如新闻媒体经常报导的在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多人结伙抢夺财物的现象已司空见惯。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情况比较突出 。如新闻媒体经常报导的在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多人结伙抢夺财物的现象已司空见惯。抢夺犯罪,过去通常表现为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乘他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情况比较突出。如新闻媒体经常报导的在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多人结伙抢夺财物的现象已司空见惯。抢夺犯罪,过去通常表现为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乘他人不备,抢夺财物后迅速逃离,短时间内不会再在原地逗留和作案。而现在已发展成为有多人甚至数十人结伙,组成犯罪团伙,并在团伙成员内部进行严密分工,形成了掩护、抢夺、转移和销赃的一条龙犯罪网络。这类犯罪由于人员众多,犯罪分子作案后便于相互掩护和销赃,通常他们会长期蹲居在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疯狂作案,造成这一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社会危害极大。

  2、抢夺方法翻新,手段狡猾,难以侦破。飞车抢夺、跟踪强夺,甚至将受害人诱骗到行人较少区域抢夺等手法不断翻新。由于受害人和犯罪分子流动性均较大,受害人往往认为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而不去报案,造成抢夺案件发案率高,侦破率低,受到刑罚打击的就更少。

  3、流窜作案。抢夺犯罪团伙在一定时间因在某一地区连续多次作案,很容易引起警方察觉,他们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采取在多个地区轮番作案。

  4、团伙犯罪长期盘距在某一地区,很容易形成地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为在某一地区发展自己的势力,大捞不义之财,往往大量接纳新成员,进行疯狂作案,他们为免遭打击,又往往不惜代价,寻求保护伞,长此以往,就很容易在该地区形成一股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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