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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后伤人 男子被判抢劫罪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一男子潜入他人家中偷窃,被户主逮个正着,在此过程中,男子对户主又踢又咬,使其受伤。昨日,媒体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7日下午3时许,...一男子
  一男子潜入他人家中偷窃,被户主逮个正着,在此过程中,男子对户主又踢又咬,使其受伤。昨日,媒体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7日下午3时许,...

  一男子潜入他人家中偷窃,被户主逮个正着,在此过程中,男子对户主又踢又咬,使其受伤。昨日,媒体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7日下午3时许,家住顺庆区的伍某(化名)因为缺钱花,悄悄潜入到市内一小区7楼某某(化名)家中,盗窃现金2650元和黄金戒指一枚。此时,正在卧室午休的某某听见屋内有响动,便起身走出卧室,与正在行窃的伍某碰了个正面。

  见自己行为败露,伍某拿着已盗窃到手的财物夺门而逃。“抓小偷啊……”某某紧随其后,试图抓住盗贼。在追赶至6楼楼道拐角处时,某某抓住了伍某,两人扭打在一起。为了尽快脱身,伍某用力踢某某的腿部,咬伤某某的手臂后逃脱。但是,还没等伍某跑多远,他又被闻讯赶来的其他居民和保安抓获,并当场将偷得的财物返还给某某。随后,伍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8月11日,公诉机关以伍某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我们认为,伍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他为了抗拒抓捕,又采取用脚踢、嘴咬等方式,对事主当场施暴,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伍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罪等,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4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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