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及其包括的范围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及其包括的范围 上海法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提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
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及其包括的范围 上海法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提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主

  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上海法律网刑事辩护律师提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贪污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

贪污贿赂犯罪问题

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