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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卡取钱被捕 密码勿设太简单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取钱,也构成犯罪。近日,拾到他人的银行卡并破译密码后在取款机取款30000元的杨某,被义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1年4月9日到三门峡商业银行义马支行ATM取款机上取钱,插卡时发
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取钱,也构成犯罪。近日,拾到他人的银行卡并破译密码后在取款机取款30000元的杨某,被义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1年4月9日到三门峡商业银行义马支行ATM取款机上取钱,插卡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张商业银行卡。他随手将该卡拔出,然

捡到别人的银行卡取钱,也构成犯罪。近日,拾到他人的银行卡并破译密码后在取款机取款30000元的杨某,被义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1年4月9日到三门峡商业银行义马支行ATM取款机上取钱,插卡时发现ATM机上有一张商业银行卡。他随手将该卡拔出,然后用自己的卡取了1000元钱。本欲离去的杨某试着把拾到的银行卡放到ATM机上,没想到一次就把密码试出来了。一查余额,“3”开头的后面跟了一串零,足足有30万。当时杨某就懵了,面对这么多钱,他觉的是天下掉下的馅饼,不要白不要。贪欲驱使之下,杨某分15次提取现金30000元,事后将卡扔了。他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熟料电子监控器将一切记录下来。

在庭审过程中,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上,杨某称他根本就没有想到取走拾到卡上的钱也能构成犯罪,真是悔之已晚。

针对此案,主办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拾到他人的银行卡应交还失主或者上交公安机关,杨某的行为属于捡拾他人信用卡,将卡内款项提现,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检察机关同时提醒广大银行卡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切莫将密码设的太简单,否则将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给自己的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延伸阅读:重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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