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涉赌的王某业余时间替一家赌博网站当管理员,被警方抓捕归案。近日,王某的父亲走进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对儿子被抓提出疑问。律师指出,帮建“赌网”也构成犯罪。
据介绍,王某为南京某电脑公司主管,今年4月,帮好友李勇建了个网站,获得1万元钱报酬。此后,李勇又请王某当网站管理员。王某很快发现该网站是赌博网站,但碍于好友情面和每月不低于1万元的外快报酬,装作不知,后于今年8月被捕。
王某的父亲说:“我儿子只是帮忙搞网站,一没参赌,二没营利,怎么就成赌博了呢?”律师了解情况后说,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王某明知李勇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担任网站管理员,属于赌博罪的共犯。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