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技突飞猛进,其发展之飞速令人始料不及。随着全球化和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架设开通,人类社会的信息化程度飞速提高,从而引起社会生产、社会经济甚或社会组织方式的巨大变革,人类社会高歌猛进地跨入了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是区别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经济增长方式动力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知识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超信息速度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知识传播的历史进程,不仅要依靠半导体芯片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等“软硬兼施”而造就的因特网等科技背景系统,同时要依靠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保护标准不断国际化、保护体系相当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犹如农业社会最渴望的是土地和劳力,工业经济最渴望的是资本和货币,知识经济最渴望的是知识产权。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最广义的知识产权包含了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前一类包括七项,即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种权、Know-How权(商业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含著作权)、软件权;后一类包括三项,即商标权、商号权(厂商名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重要战略手段,构成国家和新竞争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创造了丰厚的财富,社会经济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产权的生产和传播。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犯罪从知识产权一降生时就如影随形地与之潜生,现如今,它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知识产权犯罪的猖獗给权利人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创。据国际反盗版联盟(The International Anti-Counterfeiting Coalition)统计,1997年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在国际范围内造成的损失高达2000亿美元;美国工业安全联盟(The Industrial Security Coalition)估计,由于侵犯商业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每个月就可能高至20亿美元。商业软件联盟2001年曾指出,瑞士全国使用的电脑软件有三分之一是盗版,仅2000年瑞士全国的盗版活动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约1.75亿瑞士法郎(超1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球约有90万个网址或网站上有盗版软件存在。在俄罗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也十分严重,俄罗斯各通讯社深受其害:许多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在采用通讯社的独家新闻时,不但不注明消息来源,而且还擅自剽窃、不付稿酬。在欧洲,过去几年已经开始的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研究观察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犯罪正从数量上和组织上壮大,与其他有组织犯罪,如毒品交易、强制买卖、洗钱犯罪一样,它正在全球蔓延。
我国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从专利来看,美、日等发达国家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占有绝对优势,大约占这些领域专利总量的90%;从商标来看,我国企业的商标注册量极少,2001年全国有各类企业3000多万家,平均近3家企业采拥有一个注册商标。而像美国的雷诺士、日本东芝等公司,一家就拥有商标上万个。我国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也很猖獗:如1996年检察系统的统计数据表明,就假冒商标犯罪就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近2000件,在2001年发布的《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的软件盗版率远远超过英国、美国和其他工业化国家,如果盗版率再大幅上升的话,将导致效益损失额飙升。而在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中有一部分针对外国的著名作品、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或版权,“微软”诉“亚都”案就显示了这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国际化趋向,知识产权犯罪在显示其国际化趋势的同时,业已显露出其复杂性:它已与毒品犯罪、洗钱犯罪、黑社会团伙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危害严重的国际犯罪形式之一。亟待立足知识产权犯罪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个体的消极社会心理等各方面动因,探索正确的抗制方略、寻求有效的抗制措施以达到整合抗制系统的最优效果。
二、知识产权犯罪抗制对策的宏观方略平衡
任何一项举措的施行都应有隐于其后的价值取向: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本身就是在权利人与使用人、受让人之间的权衡结果,也是在私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平衡的必然。同样,知识产权犯罪的抗制也应该是尊奉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初衷、遵循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原旨,知识产权犯罪抗制的价值取向是——平衡:利益和利益之间的平衡、私益和公益之间的平衡、当前权利保护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
知识产权犯罪抗制是一项综合抗制工程体系,它潜在地暗合了系统论、结构论和耗散论的逻辑特征:在知识产权犯罪的抗制对策体系中,每一项犯罪抗制对策都是其他抗制对策的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与依据,它们联合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作战平台。知识产权犯罪抗制对策体系的系统性和结构性对该类犯罪的抗制构思和实践提出了要求:注意各抗制对策之间的协调和整体有序。
知识产权犯罪的抗制的平衡价值取向和该抗制对策体系的系统性、有序性要求在抗制对策的制定和施行中要依从以下的原则:一是抗制对策体系能够及时的防止、中止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施行,确保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和开始发生时把其遏制在萌芽阶段,以防对权利人、社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害;二是该抗制体系中的每一项抗制对策一定要合法,决不能以非法手段去遏制违法犯罪;三是要遵守综合抗制的原则,把各项措施都合理恰当的安排,各项抗制对策综合运用,不可片面、偏废:四是依从协同作战原则,动员、协调各与之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防止各部门力量的分散和执法力量的扯皮或抵销:四是务必要遵循国际协作原则,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犯罪早已跨出了国家、地区的局限,跨国进行的盗版、涉外的著作侵权、仿冒著名商标等等都已提醒人们:对知识产权犯罪要加强国际合作。基于以上提出的知识产权犯罪抗制对策体系的平衡价值、抗制体系构思与执行中的五项原则,现对各具体的抗制对策进行微观的探讨:
三、技术性抗制对策
“知识产权是种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犯罪的技术性方面的抗制对策关注对象是犯罪最近因(Proximate Factors)的而不是远因(Distal Factors)的影响,它是针对了知识产权的这种权利的知识型、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征,其主要包括:
(一)技术性抗制体系的建立;全程监控、确保重大知识产权安全产业化;知识产权的运作在产业化初期要做好对该项知识产权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进行评估,利用情报信息引导科技选题,对其产业化实行的招标、合作者的资讯进行调查和质询;对秘密文件的管理应规范化,妥善保存以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形式,重大科技的研发要将保护贯穿于全过程,专利的权利人应尽早的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同时监视、排除其他人的专利障碍或专利侵权;对于特殊区域安装安全设置,设立特别密区,实行保密区隔离,严格出入人员的控制,监督和妥善处理废弃物;对特定行业和部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与维护知识产权相关的意识和技术的培训。
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据自身需要和条件建立健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与员工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违反约定的法律责任和解决办法。在知识产权较为集中的经济领域内、行业内,实行严密的行业规范,倡导良好的行风,设立行业内的惩戒机制,实行本行业的自律和部门内部监督。组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诉讼中的集体功能。
技术性管理,运用计算机软件加密技术、商标防伪技术、数字保护技术以及电子水印等;成立自律性或维权性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将分散的权利人无法正常行使的权利或分散行使成本太高时,通过该制度以委托(少数)或信托方式组织一个集体管理机构,集体解决个体无法解决的问题,集体行使或寻求救济,这就使得无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力量壮大起来从而与强大的侵权者如大型企业集团、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相争。
(二)司法力量的技术化抗制;由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智能型、科技含量相当高,传统的侦查方法和落后的侦查技能肯定难以胜任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犯罪的网络化、智能化迫使侦查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要相应提升。对网络服务器上留下痕迹的追踪与搜集并固定、保全只有借助一定的高科技手段,依靠精通网络和计算机的专家型侦查员才能实现对这种脆弱易变的高科技证据进行搜集和分析。在涉及生物技术的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也需要掌握生物高科技知识和科技法律知识的侦查人员。科技的不断进步对侦查主体提出了新的素质和技术上的要求: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有渊博的知识和良好的思维品质,具有丰富的计算机、证券、文学、商标、专利、会计等等知识,还要能熟练的运用现代化的识别工具检测书证的真伪、使用光盘刻录仪、掌握网络追踪技术、辨识激光防伪标记的真伪和分辨财务报表的真实度;侦查力量的技术化还意味着高科技侦查工具的配备,如抗干扰性能优越的通讯工具、迅捷的交通工具、智能化的物证分析仪器和现场勘查工具。
四、经济抗制对策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必然坚持不懈的贯彻下去,做好社会政策的协调工作,把社会保障的各项措施都完善好,通过社会再分配机制把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地域经济悬殊尽量缩小,抹平人们心理上的“相对被剥夺感”。
其次,规范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建设一个主体行为开放、规范,竞争公平的,成熟而又规范的技术市场、经济贸易市场和劳动力信息市场,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从业中介机构的商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