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2002]209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2]7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2002]209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2]7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函[2002]745号
  为了加强对石油产品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7月20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572号)。由于石油企业实际生产、供应的石脑油、溶剂油数量与总局2001年度核发的石脑油、溶剂油的生产、供应计划有一定差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实际生产、供应数量(见附件1、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严格照此执行。对各地因按执行以前计划而多征或少征的消费税税款,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缴。
附件:1.2001年石脑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2.2001年溶剂油生产及供应调整计划(略)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