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6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104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所附《外汇贷款项目情况表》由市局组织有关总公司(局、集团公司)填报。 1995年3月21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以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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