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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56号 朝阳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北京卷烟厂一至六月已征税款超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56号
朝阳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北京卷烟厂一至六月已征税款超交部分即办理退库手续。1994年7月27日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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