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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财税[200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经研究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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