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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4]28号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4]28号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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