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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流[2001]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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