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214号 【发布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2004-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14号) 各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4]214号
【发布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2004-1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4]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