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15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15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
  全包装
  28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