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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税制改革步履维艰,税收立法变化频繁。我国企业在与俄方探讨经济合作的时候,比较准确地了解俄联邦税收立法的情况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将俄税制改革情况及主要税种的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一、俄联邦税制改革的简单情况 俄税制改革的进程是从1991年底开始的。91年12月27日俄总统签署的《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后几经修改和补充)乃是俄联邦的主要税务立法,其中规定了税制结构及其实施的一般机制;规定了税种及其计算和征收的办法;确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从该法实施时起,加上具体税种立法的实行,俄罗斯就确立了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 最近三年,俄税制改革的必要性日趋成熟。经过几年酝酿,终于在1998年7月通过了《俄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并于1999年1月1日生效。从该法生效时起,《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失效(其中第18条第2款、第19、20、21条除外,它们规定了联邦税、地区税、地方税的具体税种,待《俄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通过后它们才失效)。 俄联邦税收制度包括《俄联邦税法典》所规定的税种及过渡期还在实行的税种;税种设立、变更、废止、缴纳及为保证缴纳而采取措施的原则、方式和方法;还包括税务监督及违反税务立法所应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方法。 俄联邦所规定的税制包括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地区税)和地方税。这种三级税制实际上是所有联邦制国家所特有的制度。哪些税归属哪一级,这是根据地域范围及所属地域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各级权限决定的。 联邦税是由《俄联邦税法典》及原《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直接规定的,是在俄联邦境内普遍实行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联邦税的税收统归联邦预算。同样的道理,地区税是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的,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是由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并在其管辖地域普遍实行。这些税的税收归于哪级预算,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联邦税 现行的联邦税有如下税种: 1、企业利润税。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税率征收利润税。对一般企业的税率为:纳入联邦预算的为11%;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由联邦主体立法机关规定,但联邦立法对此有其上限规定:
(1)一般企业、事业单位-不超过其利润的19%;
(2)中介业务、中介公司、银行等-不超过其利润的27%;
(3)股票红利收入、从俄联邦境内所建其它企业中所得收入-其收入的15%;
(4)录相厅、出租节目载体等-不超过其收入的70%。 按(1)-(4)的规定所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对于外国法人:其股息收入、从实际加入的外资企业中所得收入-其收入的15%;使用出自俄联邦境内的著作权、专利权等所获得的收入-其收入的20%;运费收入-其收入的6%。这些税收应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在签定了《产品分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利润税的税率由上述协议加以确定。 2、增殖税。俄联邦的增殖税有两个税级:对食品(不包括加征销费税的食品)、俄联邦政府所确定的儿童用品清单上的商品、粮食、原糖、鱼粉、鱼、工业用的,饲料生产用的,制药用的海产品-税率为10%;其它商品(工程、服务),包括加征消费税的食品-税率为20%。其税收收入的85%纳入联邦预算,15%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3、消费税。需加征消费税的商品清单及税率见副件(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新清单)。消费税的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对用食品原料酿制的酒精饮料、伏特加酒、烈性甜酒制品、含酒精溶液等商品征收的消费税,其收入的50%纳入联邦预算,5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4、有价证券发行税。有价证券发行税的税率为发行票面价值总额的0.8%。由发行单位缴纳。其税收收入百分之百地纳入联邦预算。 5、海关关税。海关关税的税率由俄联邦政府确定,其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 6、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税的征税基数为从所开采的有用矿产而获得并销售出去的初级商品的总价值。具体商品的税率为: 1)石油、天然气、凝析油-10%;
2)煤-5%;
3)泥炭-3%;
4)放射原料-3%;
5)铁矿石和铬矿石-3.7%;
6)有色金属矿石和稀有金属矿石-8.2%;
7)贵金属矿石-7.8%;
8)金刚石、压电光学原料、高纯净的石英原料.宝石原料-3.5%;
9)磷灰石、磷钙土-3.1%;
10)钾盐-1.7%;
11)其它有用矿产,包括地下水-5%。 该税收入纳入联邦矿产资源基地再生产基金。 7、个人所得税。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几乎每年都要变化一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1999年个人收入税率表单位:卢布 应纳税的年总收入额标准纳税额标准
3万(含)及以下日历年度总收入的12%
3万零1-6万(含)0.27万+超过3万部分的15%
6万零1-9万(含)0.63万+超过6万部分的20%
9万零1-15万(含)1.14万+超过9万部分的25%
15万零1-30万(含)2.46万+超过15万部分的35%
30万(不含)以上7.26万+超过30万部分的45% 注:30万(不含)以上收入的纳税额标准原定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但1999年12月2日正式生效的200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使之失去了意义。 1999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分配办法是:纳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3%;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为上表内的百分数减3%。 2000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单位:卢布 应纳税的年总收入额标准纳税额标准
5万(含)及以下日历年度总收入的12%
5万零1-15万(含)0.6万+超过5万部分的20%
15万(不含)以上2.6万+超过15万部分的30% 2000年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分配办法是:税收的16%纳入联邦预算,84%纳入联邦主体预算。(见2000年1月5日《俄罗斯报》载《俄联邦2000年预算法》) 俄罗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有几条特殊规定: 按工资标准获得的工资收入及在北极地区及相似地点工作的职工工龄补贴收入,其所得税由发放者代缴,纳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3%,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为9%。 按银行存款利率获得的现金收入及按法律规定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由发放者代缴。 没有固定住所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纳入联邦预算的税率为3%;纳入联邦主体预算的税率为17%。,由发放者代缴。 8、燃料油-润滑油销售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税率为不带增值税的销售金额的25%。在倒卖燃料油-润滑油的情况下,纳税基数为销售收入(不带增值税)与购入价值(不带增值税)之间的差额。该税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道路基金。 9、汽车公路使用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税为销售产品(工程、服务)收入的2.5%;在定购、供应销售和贸易活动中,纳税基数为差价收入部分。按0.5%税率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联邦道路基金;按2%税率征收的税收收入纳入区域道路基金。 10、交通工具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其税率由法律按每个马力确定。税收收入纳入区域道路基金。具体税率如下表:
交通工具税税率表 车辆种类及马力一般地区每马力纳税额莫斯科每马力纳税额
1、小轿车:
100马力(73.55千瓦)(含)以下0.5卢布6卢布
100马力(73.55千瓦)(含)以上1.3卢布12卢布
2、摩托车0.3卢布3卢布
3、多座位的客车2卢布12卢布
4、载重汽车及拖拉机:
100马力(73.55千瓦)(含)以下2卢布8卢布
100-150马力(73.55-110.33千瓦)4卢布12卢布
150-200马力(110.33-147.1千瓦)4.8卢布16卢布
200-250马力(147.1-183.9千瓦)5.2卢布20卢布
250马力(183.9千瓦)以上7.15卢布26卢布
5、其它自动行驶车辆及气动车辆(收割机及其它农用康拜因出外)2卢布8卢布
注:交通工具税收入纳入区域道路基金。 个别种类交通工具税税率表 轿车种类及发动机容量每毫升年纳税标准
排气量为2500毫升以上至3000毫升(含)2卢布
排气量为2500毫升以上3卢布 注:1、该税仅对排气量在2500毫升(含)以上的小轿车课税(不包括俄境内生产的全传动汽车以及出产25年(含)以上的汽车)。 2、对出产10年(含)以上的汽车,按表中规定的纳税标准计算出的纳税额的40%课税;对出产5年(含)以上,不到10年的汽车,按表中规定的纳税标准计算出的纳税额的70%课税。
3、该税的税收纳入联邦道路基金。 11、交通工具购置税(其收入纳入道路基金)。该税纳税基数为不带增值税和销费税的车辆销售价格。具体税率为:
载重汽车、小型客货两用汽车、轻型带蓬汽车、公共汽车、专用汽车、小汽车-20%;拖车、半拖车-10%。从国外购置汽车时,纳税基数为根据俄联邦海关立法对车辆所作的估价。该税收入纳入区域道路基金。
12、边境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向每个自然人征收法律规定的0.8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现行标准为83.49卢布)。该税收入纳入联邦预算。
13、国家规费。国家机关为纳税者完成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向其发放某种文件、证件需缴纳一定费用即国家规费。其缴费标准由1991年12月9日第2005-1号联邦法律(99年4月13日版本)确定。国家规费收入按照在确定相应级别预算所规定的办法全部纳入地方预算。
14、自然资源使用税。该税征收标准由具体法律确定。在联邦立法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下,该税收入分别纳入联邦预算、共和国预算和地方预算。
15、财产继承和赠予税。该税税率由1991年12月12日第2020-1号联邦法律(95年1月27日版本)确定。该税收入纳入地方预算。
16、外汇及外汇支付凭证购买税。该税税率为1%,收入的60%纳入联邦预算;40%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17、博采业税。该税年征收标准为:赌场作为一方参加赌博,要按每个赌桌每年缴纳12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纳税;赌场作为组织者和(或)监督者参与赌博,要按每个赌桌每年缴纳100个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纳税;每台赌博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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