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第二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深圳威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问题的请示》(深国税二发[1997]第1号)悉。经请示,总局重申明确:“洁身露”是一种具有药用价值的护肤护发品;“淋浴皂乳”是一种洁身常用品,可作药物性液体香皂。据此,我们认为,该公司生产的“淋浴露”应按“液体香皂”依5%税率征收消费税;“安舒宝”应按护肤护发品17%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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