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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牌系列轻型汽车多用途乘用车和YY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所附的《减征消费税车

  发布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牌系列轻型汽车多用途乘用车和YY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所附的《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XX牌系列轻型汽车多用途乘用车和YY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91号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沈阳XX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XX牌系列轻型客车、XX牌系列多用途乘用车、YY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 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沈阳XX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生产销售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 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消费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略)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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