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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职责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消费者协会职责具体如下:(1)组织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职责具体如下:

  (1)组织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等法律法规、商品知识、安全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并对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投诉处理情况按时报送县(市、区)消费者委员会;

  (3)组织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站长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

  (4)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安排各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5)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6)承办上级消费者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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