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七)
10 钢 筋
10.1 一般规定
10.1.1 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中非预应力钢筋必须符合现行《钢筋
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l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的规定。其力学、
工艺性能可参见附录E-1。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的标准可按照现行《环氧树脂涂层
钢筋》(JC3042)执行。
10.1.2 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
不得混杂,且应设立识别标志。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
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10.1.3 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对桥涵所用的钢筋应抽取试样
做力学性能试验。
10.1.4 以另一种强度、牌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中所规定的钢筋时,应了解设
计意图和代用材料性能,并须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
计规范》(JTJ023)的有关规定。重要结构中的主钢筋在代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
做变更设计。
10.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拉的I 级热轧钢筋制作。
10.2 钢筋的加工
10.2.1 钢筋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成盘的钢筋和弯曲的钢筋均应调直。
3 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I 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2%;HRB335、
HRB400 牌号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10.2.2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的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10.2.2 的规定。
表10.2.2 受力主钢筋制作和末端弯钩形状
弯曲部
位
弯曲角
度 形状图
钢筋种
类 弯曲直径D
平直部分
长度
备
注
180°
Ⅰ ≥2.5d ≥3d
HRB335 φ8~φ25≥
135° 4d
HRB400 φ28~φ40≥
5d
≥5d
HRB335 φ8~φ25≥
4d
末端弯
钩
90°
HRB400 φ28~φ40≥
5d
≥10d
d 为
钢
筋
直
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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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弯
钩
90°以
下 各类 ≥20d
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当进行弯曲加工时,对直径d 不大于20nm 的钢筋,
其弯曲直径不应小于4d,对直径d 大于20m 的钢筋,其弯曲直径不小于6d。
10.2.3 用I 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主
钢筋的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 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
小于箍筋直径的5 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 倍。弯钩的
形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按图10.2.3a)、b)加工;有抗震要求的结构,应按图
10.2.3c)加工。
10.3 钢筋的连接
10.3.1 钢筋的焊接与绑扎接头
1 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杆件中的钢筋接头,不宜绑接。普通混凝土中直径
大于25mm 的钢筋,宜采用焊接。
2 钢筋的纵向焊接应采用闪光对焊(HRB500 钢筋必须采用闪光对焊)。当缺
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采用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钢筋的交叉连接,无
电阻点焊机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各种预埋件T 形接头钢筋与钢板的焊接,
也可采用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只适用于竖向钢筋的连接,不能用
作水平钢筋和斜筋的连接。钢筋焊接的接头型式、焊接方法、适用范围应符合现
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的规定。质量验收标准见附录E-2。
3 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
须持考试合格证上岗。
4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宜采用双面焊缝,双面焊缝困难时,
可采用单面焊缝。
5 钢筋接头采用搭接电弧焊时,两钢筋搭接端部应预先折向一侧,使两接合
钢筋轴线一致。接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10d(d
为钢筋直径)。
钢筋接头采用帮条电弧焊时,帮条应采用与主筋同级别的钢筋,其总截面面
积不应小于被焊钢筋的截面积。帮条长度,如用双面焊缝不应小于5d,如用单
面焊缝不应小于10d(d 为钢筋直径)。
6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焊条、焊剂应
有合格证,各种焊接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
定。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腐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7 电渣压力焊、气压焊、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的技术规定及电弧焊中的坡
口焊、窄间隙焊、熔槽帮条焊和钢筋与钢板焊接的技术规定可参照现行《钢筋焊
接及验收规程》(JCJl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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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力钢筋焊接或绑扎接头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并错开布置,对于绑扎接
头,两接头间距离不小于1.3 倍搭接长度。对于焊接接头,在接头长度区段内,
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配置在接头长度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
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表10.3.1-1 的规定。对于绑扎接头,其接头的
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亦应符合表10.3.1-1 的规定。
表10.3.3-1 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着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接头型式
受拉区 受压区
主钢筋绑扎接头 25 50
主钢筋焊接接头 50 不限制
注:①焊接接头长度区段内是指35d(d 为钢筋直径)长度范围内,但不得小
于500mm,绑扎接头长度区段是指1.3 倍搭接长度;
②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尽量少设接头;
③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④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⑤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搭接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
长度的1.5 倍且不小于375mm;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团长度的1.0 倍且不
小于250mm。
9 电弧焊接和绑扎接头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应小于10 倍钢筋直径,也不
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10 焊接时,对施焊场地应有适当的防风、雨、雪、严寒设施。冬期施焊时
应按本规范第14 章冬期施工的要求进行,低于-20℃时,不得施焊。
11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10.3.1-2 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
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 倍。
表10.3.1-2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 钢筋类型
C20 C25 高于C25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HRB335 牌号钢筋 45d 40d 35d 月牙纹
HRB400 牌号钢筋 55d 50d 45d
注:①当带肋钢筋直径d 不大于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
值减少5d 采用;当带肋钢筋直径d 大于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
表中值增加5d 采用。
②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
加。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
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00。
④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 时,I 级、HRB335 牌号钢筋的搭接长度
应按表中C20 的数值相应增加10d;HRB500 钢筋不宜采用。
⑤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
应增加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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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的钢筋直径计算。
12 受拉区内I 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HRB400 牌号钢
筋的绑扎接头末端可不做弯钩。
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 的受压I 级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 倍。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10.3.2 钢筋的机械连接
1 钢筋的机械连接,其接头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E-3 的规定。
2 钢筋连接件处的混凝土保护层宜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15mm,连接
件之间的横向净距不宜小于25mm。
3 对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要求,可依照焊接接头要求办理。
4 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以下简称挤压接头)适用直径为16~40mm 的
HRB335、HBB400 牌号带肋钢筋的径向挤压连接。用于挤压连接的钢筋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1)不同直径的带肋钢筋可采用挤压接头连接,当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
时,被连接钢筋的直径相差不应大于5mm。
2)当混凝土结构中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