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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的通知 [失效]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  号:工商标字[1999]第168号发布日期:1999-6-21执行日期:1999-7-1失效日期:2004-06-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为便于有关当事人充分行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标字[1999]第168号

  发布日期:1999-6-21

  执行日期:1999-7-1

  失效日期:2004-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为便于有关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适应商标注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设《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书式,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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