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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撞人“毫无察觉” 法院判“不属逃逸”

大律师网 2015-03-24    人已阅读
导读:家住沈阳市法库县团结街的小媛(化名)躺在床上已经7个多月了。 7个月前,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小媛的生活。经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司机张洪喜对此交通事故“毫无察觉”,因此不属于肇事逃逸。但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属

家住沈阳市法库县团结街的小媛(化名)躺在床上已经7个多月了。 7个月前,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小媛的生活。经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司机张洪喜对此交通事故“毫无察觉”,因此不属于肇事逃逸。但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属于肇事逃逸”为由,至今仍拒绝支付赔偿。

  2009年12月22日,32岁的小媛骑电动车为躲避桑塔纳轿车,被同向行驶的柴油三轮车刮碰,之后被桑塔纳车撞倒,轿车扬长而去。

  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法库大队调查,当时驾驶桑塔纳轿车的人是时任沈阳市法库县某机关办公室主任,也是现在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张洪喜。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法库大队以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为由,未作出责任认定。

  2010年7月7日,经法库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洪喜对此交通事故“毫无察觉”,因此不属于肇事逃逸。判决由桑塔纳轿车车主所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担80%的责任,由柴油三轮车车主承担20%的责任,张洪喜不负赔偿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不服此判决,以张洪喜肇事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为由,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张洪喜在反诉状上却称,“我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属于肇事逃逸,同意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 ”

  因家庭困难,小媛想让张洪喜先垫付医药费用,于是小媛在法库县人民法院开庭前找到了张洪喜。后来,张洪喜让小媛写下欠条和一份三个月不再向他借钱的保证书,才同意借给小媛三万元治病。

  这几天,小媛的朋友将此事发到网上。前日张洪喜找到小媛一家,告诉她不能在网上发帖子。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张洪喜。记者询问事情经过时,张洪喜有些不高兴,“需要法院认定的,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下来了。 ”

  对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已提出上诉,张洪喜表示,“法院怎么判怎么赔。 ”最后他补充道,“作为领导,我根本不可能那么做,车是公家的,也有保险,小媛家确实可怜,但啥事都需要依法行事。 ”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辉介绍,在以前的类似案例中,也有很多肇事方在不知道事故的情况下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记者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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