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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天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天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7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2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52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118元。 5、2007年
2008年天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7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2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52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118元。 5、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注意:200

2008年天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357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202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752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4118元。

5、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注意:2008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按照2007年度统计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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