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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部分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0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2009年2月27日《2008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2008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83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年;

2009年北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460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008年度北京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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