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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
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3月5日

200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3月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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