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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安徽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5
安徽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5、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安徽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1473.6元。

2、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8531.9元。

3、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3元。

4、2007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754元。

5、2007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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