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二、北京市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费支出16460元。
三、上海市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85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15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费支出19398元。
四、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五、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l 青岛市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