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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部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一、河南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一、河南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

  二、北京市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7656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25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费支出16460元。

  三、上海市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85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115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元;

  4、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费支出19398元。

  四、江苏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五、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l 青岛市

  1、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464元;

  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99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09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5、2008年度青岛全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每月1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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