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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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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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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 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2008年吉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1285.52元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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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人均纯收入4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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