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赔偿项目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职工平均工资34,7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398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15死亡赔偿金(城

  20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34,70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67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385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9,39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11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533,500

  60—74岁

  26,675×年限

  75周岁以上

  133,37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227,700

  60—74岁

  11,385×年限

  75周岁以上

  56,92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9,398×年限

  农村居民

  9,115×年限

  丧葬费

  17,353.5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675╳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1,385╳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精神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

  (2009年1月 根据上海统计局统计公报修订,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6,67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1,385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398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15元)

  特别提醒:很多少有一种误解,认为交通事故或其它人身损害发生在哪一年,即适用哪一年的赔偿标准,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应适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标准,僻如:2007年3月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是2009年,则适用2009年的赔偿标准。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