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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出台后续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为促进河南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车险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6月1日,在河南省保监局的指导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河南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为促进河南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车险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6月1日,在河南省保监局的指导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河南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该标准对服务用语、理赔时限、索赔手续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标准要求,保险索赔手续要件一经公布,中途如需变更,只能减少、不能随意增加。在理赔时限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在索赔材料齐全和赔款金额确定后,2000元以下的案件应当日支付赔款。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表示:“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和协会投诉,协会将依据行业自律公约进行处理”。

  该标准公布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欢迎。许多消费者认为,简化索赔手续和限定理赔时限有利于解决保险理赔难的现象。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以前保险公司也多次搞过理赔承诺,结果很难兑现;不能仅听保险公司说什么,最重要的是看保险公司能否真正做到了。

  郑州神舟保险索赔公司负责人认为,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险消费者,但该标准回避了保险理赔中的一些关键问题。他认为,保险纠纷主要集中在损失项目、配件价格、保险责任、赔款金额的确定上,只要解决了这些问题,处理赔案都是非常快的,但《标准》并未涉及这些核心问题。他建议解决保险纠纷应采用国际惯例,由保险公估公司担任“裁判”,对损失项目、配件价格、保险责任、赔款金额等进行认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加快保险理赔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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