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上海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在上海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

在上海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2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X 100%;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一市场评估价 X 80%。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